適合乘搭航班

你是否適合乘搭航班是十分重要的事情,特別是在你懷孕、患病或受傷的時候。

乘坐機上靠窗座位並感覺滿足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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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證明

若你患病或受傷並前往或回家接受治療或康復,可能需要提交醫療證明。醫療證明協助我們確保你得到舒適、健康和安全的機上旅程,當中包括允許提供任何你可能需要的特別設備或協助。

若你屬以下情況,便需要提供醫療證明:

  • 患有符合旅客證明表格 (PDF)Opens in a new tab or window 所列準則的疾病
  • 或者你的醫生不確定你是否適合乘搭航班
  • 需要額外治療氧氣
  • 需要機上醫療設備,如擔架、保溫箱、通風機、去顫器、製氧機等 (睡眠呼吸機裝置除外)。

旅客證明表格

若需要提供醫療證明,你的主診醫生應填妥旅客證明表格 (PDF)Opens in a new tab or window。填妥後,

  • 透過電郵至澳航特別處理團隊交回 A 和 B 部(倘需要);或
  • 將表格傳真至澳航特別處理團隊(傳真號碼:+61 (2) 9490 1830)以供諮詢澳航醫療服務團隊評估(旅程前 72 小時前)。

特別情況

傳染病和感染

倘澳洲航空對你作出個別評估,並合理地認為你乘搭航班會對其他乘客或機組人員的健康或安全構成重大風險,屆時你或會不獲准乘搭航班,或者須待至風險消除後方可乘搭航班。

深靜脈栓塞 (DVT)

當你告知澳洲航空你有 DVT 的病史並已得到適當藥物控制時,你並不需要出示醫療證明才會獲接受乘搭航班。請參閱你的機上健康以及旅客證明表格 (PDF)Opens in a new tab or window 以了解更多資訊。

水肺潛水和減壓症

由於存在減壓症(亦稱「潛水夫病」或「沉箱病」)的風險,因此若你在航班出發前 24 小時內曾經進行水肺潛水,你將不能成行。 

若你最近曾患有減壓症而且治療於旅程前 10 天內完成,你亦將需要提供醫療證明。

懷孕乘客

在懷孕 28 週後,你需要帶備一份由註冊執業醫生或註冊助產士發出的證明或信函,當中需確實列明:

  • 你的預產期
  • 你懷有一胎或多胞胎
  • 你是正常懷孕同時並無任何併發症。

有關證明或信函必須於要求時提供,並攜帶到機場,以及在航班期間放在你的隨身行李內。若你在懷孕同時出現併發症,則亦必須提供醫療證明。

航班時長為 4 小時或以上

就正常懷孕而言,若你懷有一胎,可於第 36 週結束前成行,而懷有多胞胎(如雙胞胎)則為第 32 週。

航班時長少於 4 小時

就正常懷孕而言,若你懷有一胎,可於第 40 週結束前成行,而懷有多胞胎則為第 36 週。

分娩後

若你於分娩後 7 天內成行,你需要提供醫療證明。出生 48 小時的嬰兒無法乘搭航班,而出生 3 至 7 天的嬰兒如需乘搭航班則需提供醫療證明。

請注意:我們對於你在懷孕期間的任何特定時間的旅程是否安全不會表達任何意見。請務必在乘搭航班前先徵求你執業醫生的意見。上述提及的期限僅為最低要求。

懷孕乘客的國家特定要求

部分國家對非該國的懷孕婦女入境設有限制。最佳的方法是向當地領事館查詢,以確認有關國家的特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