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與隱含危險品
違禁危險品
危險品/危險物質是指可能危及客機或機上乘客安全的物品或物質。航空旅程對以下危險品類別設有限制:腐蝕性物質、氣體、易燃液體、氧化物料、有機過氧化物、有毒物質、放射性物質、傳染性物質、爆炸物、其他物品,包括:乾冰和汽油引擎、易燃固體和磁化物料。
以下資訊顯示了被分類為危險品的常見物品例子。乘客不得攜帶以下物品登上客機:
- 超過 160Wh 的鋰電池
- 平衡車
- 超過 12V 和 100Wh 的防漏電池
- 汽車/電單車電池
- 漂白水/廚爐清潔劑
- 邊爐石油氣、補充裝/氣瓶
- 殺蟲水
- 摩擦火柴/雪茄打火機
- 紙碎炮/煙花
- 煙火/打火機
- 燃料和汽油/油漆
- 超過 28 克/50 毫升的氣罐
- 脫漆水/雙氧水
- 照明彈/火藥
- 胡椒噴霧/噴霧催淚器
- 電擊槍
隱含危險品
某些常用物品可能含有危險品。該物品的包裝表面可能注有彩色菱形標籤。有關常見物品的清單,請參閱我們的《 隱含危險品 》(PDF)。
你可攜帶什麼,以及可攜帶到哪裡?
如果你攜帶 充電器 和備用或散裝電池乘搭航班,有關物品只可放入手提行李內。 如需進一步資訊,請參閱 CASA 安全影片 - 安全攜帶鋰電池。 鋰電池受損(例如腫脹)或有缺陷,而充電器會帶來重大安全風險,例如過熱、火災,則禁止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