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藥(武器彈藥筒)及槍械
在乘搭航班前,請務必了解如何正確整理彈藥及槍械相關行李,並遵守危險品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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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藥(武器彈藥筒)
彈藥的攜帶必須符合你目的地、出發地或途經國家/地區的監管要求。你有責任確保於乘搭航班前取得所有相關進出口許可證、牌照及文件(包括澳洲相關要求)。
你可攜帶什麼彈藥,以及具體包裝要求:
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 是 |
---|---|
手提行李 | No |
託運行李 | Yes |
要求
- 僅允許攜帶分類 1.4s 類、UN0012 或 UN0014 武器或小型武器的彈藥筒。這不包括含有爆炸性或燃燒性發射物的彈藥。禁止攜帶底火。
- 你必須持有有效的槍械許可證、准許證或執法人員身份證明,並需於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
- 每位乘客可攜帶總重量不超過 5 公斤的彈藥(包括包裝)。超過一人的限額不得合併裝進同一行李或容器內。
- 彈藥必須妥善包裝,並於容器內獨立分開。 請參閱槍械以了解運載要求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澳航集團網絡攜帶彈藥及/或槍械 (PDF)Opens in a new tab or window。
新加坡 - 運載槍械及/或彈藥
新加坡當局要求攜帶槍械及/或彈藥並以新加坡為目的地、出發地或途經地的乘客必須獲得相關許可。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新加坡 - 攜帶彈藥及/或槍械申請表格 (PDF)Opens in a new tab or window
必須於旅程前至少 7 個工作天遞交批准申請。
有關電子裝置的重要資訊
澳航集團客戶請參閱「產品安全Opens in a new tab or window」相關網站,查看包含因缺陷而回收的危險品清單。
如果你計劃旅程攜帶這些產品,請參閱原廠製造商的進一步資訊及回收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