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带的和隐性危险品
禁止携带的危险品
危险品/有害物质是指可能危及飞机及其乘客安全的各种物品或材料。航空旅行中以下类别的危险品受到限制:腐蚀性物质、气体、易燃液体、氧化性材料、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和放射性物质、传染性材料、爆炸物,以及其他如干冰、汽油发动机、易燃固体和磁性物质。
以下信息列举了一些被归类为危险品的常见物品实例。乘客不得携带以下物品登机:
- 超过 160Wh 的锂电池
- 自平衡装置
- 超过 12V 和 100Wh 的防溢电池
- 汽车/摩托车电池
- 漂白剂/烤箱清洁剂
- 丁烷贮气瓶和补充剂/气瓶
- 杀虫剂
- 易点燃火柴/打火机
- 晚会烟花/烟花
- 焰火/引火剂
- 燃料和汽油/油性涂料
- 气体滤毒罐(超过 28 克/50 毫升)
- 除漆剂/过氧化氢
- 照明弹/火药
- 胡椒喷雾剂/防狼喷雾
- 电击枪
隐性危险品
一些常用物品可能含有危险品。此类物品上会有彩色的“菱形”标签。有关此类常见物品的列表,请参阅我们的隐性危险品 (PDF)。
允许携带的危险品和携带方式
如需携带充电宝或备用电池,请将它们放入手提行李中。更多信息请参阅民航安全局的安全视频——安全携带锂电池旅行。受损(如膨胀)或有缺陷的锂电池和充电宝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例如过热和起火,严禁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