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與隱含危險品
違禁危險品
危險品/危險物質是指可能危及客機或機上旅客安全的物品或物質。空中旅程對以下危險品類別設有限制:腐蝕物、氣體、易燃液體、氧化物料、有機過氧化物、有毒物質、放射性物料、感染性物質、爆炸物、其他物品(包括乾冰和汽油引擎)、易燃固體和磁化材料。
以下資訊顯示被分類為危險品的常見物品例子。乘客不得攜帶以下物品登上客機:

- 超過 160Wh 的鋰電池
- 平衡車
- 超過 12V 和 100Wh 的防漏電池
- 汽車/電單車電池

- 漂白水/廚爐清潔劑
- 邊爐石油氣、補充裝/氣瓶
- 殺蟲水
- 摩擦火柴/雪茄打火機

- 紙碎炮/煙花
- 煙火/打火機
- 燃料和汽油/油漆
- 超過 28 克/50 毫升的氣罐

- 脫漆水/雙氧水
- 照明彈/火藥
- 胡椒噴霧/噴霧催淚器
- 電擊槍
隱含危險品
某些常用物品可能含有危險品。該物品的包裝表面可能注有彩色菱形標籤。有關常見物品的清單,請參閱我們的《 隱含危險品 》(PDF)。
你可攜帶什麼,以及可攜帶到哪裡?
如果你攜帶充電器和備用或散裝電池乘搭航班,有關物品只可放入手提行李中。如需更多資訊,請查看澳洲民航安全局 (CASA, Civil Aviation Safety Authority) 的影片《安全旅行與攜帶鋰電池守則》。損壞(如腫脹)或有缺陷的鋰電池和充電器會構成重大安全風險(例如過熱、火災),並禁止攜帶。
須知事項
芬蘭航空營運的澳洲航空航班(QF291、QF292、QF295 和 QF296)
即使你持有澳洲航空危險品年度批准,有關批准亦將不會有效。如果你沒有或需要批准,我們將在你抵達機場後檢查你的物品。預留時間並確保符合芬蘭航空的攜帶違禁物品乘搭航班政策。
有關電子裝置的重要資訊
澳航集團客戶請參閱「產品安全」相關網站,查看包含因缺陷而回收的危險品清單。
計劃攜帶這些產品的旅客,應查閱原廠製造商的詳細資訊及回收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