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與隱含危險品
違禁危險品
以下資訊是某些歸類為危險品的常見物品簡介 - 乘客禁止攜帶以下物品上機:
- 漂白水/廚爐清潔劑
- 邊爐石油氣、補充裝/氣瓶
- 照明彈/火藥
- 汽車/電單車電池
- 紙碎炮/煙花
- 燃料和汽油/油漆
- 超過 28 克/50 毫升的氣罐
- 殺蟲水
- 脫漆水/雙氧水
- 胡椒噴霧/噴霧催淚器
- 平衡車
- 煙火/打火機
隱含危險品
某些常用物品可能含有危險品。該物品的包裝表面可能注有彩色菱形標籤。有關常見物品的清單,請參閱我們的《 隱含危險品 》(PDF)。
如你不確定想攜帶的產品/物品/裝置是否危險品,請發送電郵至危險品部門。
你可攜帶什麼,以及可攜帶到哪裡?
須知事項
危險品規例將可能危及乘客或客機安全的物品定義為「危險品」。當中包括汽油、丁烷燃氣、胡椒噴霧等明顯的危險物品。
有些常見物品也被視為危險品,例如噴霧劑、打火機、可攜式電池供電裝置、攜帶式醫療氧氣等。只須符合特定要求,則可攜帶這些物品。
若你攜帶充電器、備用或散裝電池,請確保將其放入手提行李中。
有關電池和電池供電設備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澳洲民航安全局 (CASA, Civil Aviation Safety Authority)的影片《安全旅行與攜帶鋰電池守則》Opens in a new tab or window。
所有攜帶物品僅限於個人使用。商務數量或超出限額的物品不得作為乘客行李攜帶,必須作為貨物運送。
有關危險品的進一步資訊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的危險品規例已詳細說明哪些危險品可以空運、相關數量,以及應如何包裝。有關如何安全運送危險品,請聯絡你當地的 澳航貨運 辦事處以了解詳情。
有關電子裝置的重要資訊
澳航集團客戶請參閱「產品安全」相關網站,查看包含因缺陷而回收的危險品清單。
計劃攜帶這些產品的旅客,應查閱原廠製造商的詳細資訊及回收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