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電池和充電器
在乘搭航班前,請務必了解如何正確地收拾備用電池和充電器相關行李,並遵守危險品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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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攜帶什麼,以及有什麼包裝要求
每位乘客總共不得攜帶超過 20 顆備用電池作個人用途。同時受所有其他電池限制約束,例如僅限攜帶不超過兩枚 100Wh 以上及 160Wh 以下的後備鋰電池,並且電池的重量須計入總攜帶量中。
可攜帶組合式電池,例如 10 x 98Wh 鋰離子電池 + 2 x 138Wh 鋰離子電池 + 2 x 12V 及 98Wh 防漏電池 + 6 x 鹼性電池。
說明:瓦特小時 (Wh) 通過將電壓 (V) 乘以安培小時 (Ah) 來確定。即 12V x 5Ah = 60Wh
重要事項
所有備用電池和充電器必須只放於手提行李內攜帶。
鋰離子電池(可充電)- 裝置內內含額定瓦特小時值為 100Wh 至 160Wh 之間。
重要事項
載有超過 160Wh 的鋰離子電池之裝置嚴禁作為乘客行李攜帶,並必須作為貨運運送。
辦理登機手續時必須申報鋰離子電池。
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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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 | Yes |
託運行李 | No |
要求
- 每位乘客僅限攜帶兩件備用電池。
- 電池兩極必須受到保護,如以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
鋰金屬電池(非可充電型電池)- 每部裝置的鋰含量不得超過 2 克
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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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 | Yes |
託運行李 | No |
要求
- 電池兩極必須受到保護,如以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
鋰金屬電池(非可充電型電池)- 每部裝置的鋰金屬含量的限額為 2 至 8 克
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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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 | Yes |
託運行李 | No |
要求
- 每位乘客僅限攜帶 2 件備用電池
- 電池兩極必須受到保護,如以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
最高 12V 和 100Wh 的防漏電池
重要事項
辦理登機手續時必須申報防漏電池。
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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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 | Yes |
託運行李 | No |
要求
- 每位乘客僅限攜帶 2 件備用電池
- 電池兩極必須受到保護,如以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
其他電池,例如鹼性電池、鎳金屬氫化電池 (NiMh)、鎳鎘電池 (Nicad) 等
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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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 | Yes |
託運行李 | No |
要求
- 電池兩極必須受到保護,如以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