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電池和充電器

在乘搭航班前,請務必了解如何正確地收拾備用電池和充電器相關行李,並遵守危險品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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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攜帶什麼,以及有什麼包裝要求

每位乘客總共不得攜帶超過 20 顆備用電池作個人用途。同時受所有其他電池限制約束,例如僅限攜帶不超過兩枚 100Wh 以上及 160Wh 以下的後備鋰電池,並且電池的重量須計入總攜帶量中。

可攜帶組合式電池,例如 10 x 98Wh 鋰離子電池 + 2 x 138Wh 鋰離子電池 + 2 x 12V 及 98Wh 防漏電池 + 6 x 鹼性電池。

說明:瓦特小時 (Wh) 通過將電壓 (V) 乘以安培小時 (Ah) 來確定。即 12V x 5Ah = 60Wh

重要事項

所有備用電池和充電器必須只放於手提行李內攜帶。

鋰離子電池(可充電)- 裝置內不得超過 100Wh

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手提行李 Yes  
託運行李 No  
電池要求

要求

  • 電池兩極必須受到保護,如以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

鋰離子電池(可充電)- 裝置內內含額定瓦特小時值為 100Wh 至 160Wh 之間。

重要事項

載有超過 160Wh 的鋰離子電池之裝置嚴禁作為乘客行李攜帶,並必須作為貨運運送。

辦理登機手續時必須申報鋰離子電池。

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手提行李 Yes  
託運行李 No  
電池要求

要求

  • 每位乘客僅限攜帶兩件備用電池。
  • 電池兩極必須受到保護,如以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

鋰金屬電池(非可充電型電池)- 每部裝置的鋰含量不得超過 2 克

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手提行李 Yes  
託運行李 No  
最高 12V 和 100Wh 的防漏電池

要求

  • 電池兩極必須受到保護,如以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

鋰金屬電池(非可充電型電池)- 每部裝置的鋰金屬含量的限額為 2 至 8 克

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手提行李 Yes  
託運行李 No  
鋰金屬電池(非可充電型電池)- 每部裝置的鋰金屬含量不得超過 2 克

要求

  • 每位乘客僅限攜帶 2 件備用電池
  • 電池兩極必須受到保護,如以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

最高 12V 和 100Wh 的防漏電池

重要事項

辦理登機手續時必須申報防漏電池。

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手提行李 Yes  
託運行李 No  
最高 12V 和 100Wh 的防漏電池

要求

  • 每位乘客僅限攜帶 2 件備用電池
  • 電池兩極必須受到保護,如以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

其他電池,例如鹼性電池、鎳金屬氫化電池 (NiMh)、鎳鎘電池 (Nicad) 等

需獲航空公司批准
手提行李 Yes  
託運行李 No  
最高 12V 和 100Wh 的防漏電池

要求

  • 電池兩極必須受到保護,如以絕緣膠帶貼在暴露的兩極上。

有關危險品的進一步資訊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的危險品規例已詳細說明哪些危險品可以空運、相關數量,以及應如何包裝。有關如何安全運送危險品,請聯絡你當地的 澳航貨運 辦事處以了解詳情。

違禁危險品

有關分類為危險品的常見物品概要,請參閱《禁止攜帶及須向航空公司查詢之危險品(PDF)》 乘客禁止攜帶此類物品登機。

有關電子裝置的重要資訊

澳航集團客戶請參閱「產品安全」相關網站,查看包含因缺陷而回收的危險品清單。

計劃攜帶這些產品的旅客,應查閱原廠製造商的詳細資訊及回收指示。